判决书生效后,该案为典型涉“借款合同”案件 ,2022年3月8日宝兴县法院立案执行,刘邦于2022年3月7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有关“执行不能”的案件,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有几十元存款 ,村组干部告知执行干警 ,虽经诉讼手段,随后 ,其名下无车辆、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调查 ,经过实地调查走访,
魏川
记者 李晓明
刘邦(化名)与被告项羽(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前 ,经申请人刘邦同意,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净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 。无正式工作,均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避免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
加大涉“借款合同”案件执行力度,户籍所在地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让我们从典型案例中了解“执行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