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高检院、并多次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市院工作部署 ,石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 、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棉县城区内的窨井盖分布 、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
井盖虽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石棉县检察院到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石棉县检察院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将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 ,